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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泉律师主讲《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备受瞩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对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

  新天伦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部长、执行副主任毛春泉律师,立足最高院和江苏高院两级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文件,并结合建筑市场的改革动向,于5月16日、5月24日分两次,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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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春泉律师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客体和范围的认定,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以及工程债权转让或工程项目转让时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20多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剖析,引发了在场律师们的热烈讨论。